立院初審 裁罰黑心農產品流通於法有據
昨夜最新:立院初審 裁罰黑心農產品流通於法有據
中央社╱中央社 2006-12-19 00:08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八日電)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草案」,明訂農委會為國內及進口農產品審查主管機關,應推動產品驗證及產銷履歷制度,對有被污染疑慮的特定農產品還可公告強制實施產銷履歷制度,草案也將農產品流通納入規範,未來裁罰黑心農產品流通將於法有據。
經濟委員會通過草案條文包括農委會應就農產品及加工品實施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除生產、製造、加工外,還將「流通」納入管理;同時應鼓勵自願性建立產銷履歷制度,但對有污染疑慮的特定農產品、加工品可公告強制實施產銷履歷制度。
中國國民黨籍召集委員羅世雄(高雄市)表示,近來國內外不時爆發問題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如狂牛症、病死豬、毒鴨蛋、鎘米等,將流通納入管理,建立驗證制度、鼓勵或強制建立產銷履歷制度後,農委會即可依法在最短時間內迅速反應,確保國人食品健康。
羅世雄說,修正草案還規定農委會應會商相關機關訂出驗證標章,委託有驗證能力之機構驗證農產品、加工品安全,合格後准予貼上標章,同時訂出罰則,確保驗證標章的公信力。
修正草案還通過「有機農產品」定義,未來本地農產品要冠上「有機」,生產、加工、包裝過程都必須符合農委會規範,除農委會公告野i使用外,不得使用任何化學農藥、肥料、動物用藥及其他化學品;進口有機農產品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還必須經農委會審查合格,始可使用「有機」兩字販售、流通。9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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