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洗餐具 將加註溫度上限
免洗嬤� 將加註溫度上限
2006/9/6
【記者陳惠惠/台北報導】
明年四月一日以後製造的免洗嬤膌M筷子,除了要標示廠商相關訊息,還要標明使用溫度上限或有效日期。衛生署昨天表示,違規的業者可處以新台幣三到十五萬元罰鍰。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前天公告「一次使用紙製免嬤膉峓K洗筷應標示事項」草案,未來不管是免洗紙杯、碗、盤、碟和徽陛A以及免洗的竹、木筷,都要標示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和地址。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技正文長安說,免洗筷的大包裝或個別外包裝上,還要標示有效日期,至於可微波用的紙杯、碗、盤和徽做央A則須在每一個嬤膋漸~部或底部標明可使用溫度上限。
究竟紙製嬤蒝A不適合用來微波?文長安說,絕大多數紙製免洗嬤蒹謕棡E乙烯(PE),少數則塗聚丙烯(PP)。塗抹聚乙烯的嬤蒴L波加熱超過攝氏一百零五度,很容易溶解沾附在食物上吃下肚,而聚丙烯嬤蒴L波加熱大概可到一百卅五度。
轉載自:【2006/09/06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