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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因飲料 須明確標示

市售很多茶、咖啡等飲料強調可提神,依北市公布抽驗結果,在一千零八十一件次產品中,雖然僅九件不合格,但衛生局昨天仍提醒業者,包括咖啡因含量應明確標示,提供消費者透明資訊。

台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處長姜郁美表示,這項專案針對百貨公司、大賣場等業者銷售包括可樂、茶飲、可可及咖啡等五百七十種含咖啡因飲料品項(共一千零八十一件次產品)進行查核,其中九件不合格,不合格率1.5八%。

姜郁美說,這波專案重點包括查核「一般標示」、「營養標示」及「咖啡因及其含量」是否依現行法規標示。

九件不合格產品的違規項目共十七件次,其中「一般標示」不符規定有十一件次,「營養標示」不符規定有六件次。

依衛生局的調查,「一般標示」不符規定的十一件次產品中,包括「標示字體小於二毫米」五件次、「未標示原產地」三件次、「未標示咖啡因含量」二件次、「咖啡因含量標示方式錯誤」一件次。

營養標示不符規定的六件次產品中,包括咖啡因為「非營養素」,卻標示在「營養標示欄」有四件次;外包裝有營養宣稱,但從標示中「看不到宣稱的營養素及含量」二件次。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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