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禮券不得加註有效期限
4月1日起 禮券不得加註有效期限
中時電子報╱朱武智/台北報導 2007-01-31 03:50
四月一日起,各行業發售的禮券都不得加註「使用期限」或「有效日期」。但消基會調查發現,仍有二十一%的業者違反《禮券定型化契約》規定;消基會籲請業者儘早改善,以免徒增消費糾紛而壞了聲譽。
年關將屆,釵h民眾也就上百貨公司、連鎖食品店採購年貨。未料,翻出禮券才驚覺使用期限已過,因而心疼不捨的向消基會投訴,怎麼辦?四月一日前購買的禮券,若註記使用期限,逾期仍可使用。
期滿之日起15年 可爭取權利
消基會表示,這是業者的錯。因為業者把使用期限、有效日期等「不應該記載」的事項,加註在禮券上,已違反規定;再者,若依《民法》第一二五條規定,業者就算在禮券加註有效期限,但從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年,民眾仍可向業者請求相關的權利。
消基會指出,食品、家電設備、百貨超市、便利商店、量販店、加油站,以及洗衣、視聽歌唱、三溫暖、美容護膚與電影套票、影片出租、書店、飯店旅館等發行的「預付型禮券」,都要受到《禮券定型化契約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並從四月一日起全面適用。
但調查發現,在採樣十四種禮券中,有三家業者仍在禮券註記有效期限,分別是「六福皇宮東西燴自助嚏v嬤憿B「怡客咖啡A卡」及「白木屋」,比率占二十一%。其次,兩家業者的禮券則限定使用地點與範圍,各為「六福皇宮東西燴自助嚏v與「松青超市」。「摩斯漢堡」的禮券則註記「截角無效」。
消基會表示,前述情形都屬於「不應該記載」,業者必須及早改善。
業者若關門 消費者求償無門
至於禮券「應該記載」消費者最有關的事項,就是履約保證。但所有業者發行的禮券都未做記載;一旦業者倒店關門,其發行的禮券頓時變成「壁紙」,消費者求償無門。不過,消基會也指出,「怡客咖啡」發行的儲值卡,已在某銀行設立信託專戶,其確保消費者的權益值得肯定,遺憾是,業者未在卡片上做記載。
消基會還說,「六福皇宮東西燴自助嚏v、「老咖啡」兩家的禮券,未記載客服或申訴電話、地址、統一編號,有待改善。
此外,「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或「不找零或不可兌換現金」等,則屬於「不應該記載」項目,但仍有十二家業者做了記載。消基會說,民眾是用錢買禮券,業者怎能逕自規定禮券不能找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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