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營業車春季燃料使用費 3/1起開徵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日電)
民國99年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將於3月1日起到31日開徵,交通部公路總局請營業用汽車所有人在期限內繳納。
公路總局表示,汽車所有人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請向車輛設籍監理所、站或就近監理單位申請補發。
汽車燃料費繳納方式有5種,分別如下:
一、臨櫃繳納: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或郵局繳納。
二、電話語音轉帳繳納:412-1111、412-6666用戶碼169#。
三、網路繳納:網址www.mvdis.gov.tw。
四、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繳納。
五、即時補發繳納: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提供補發暨即時繳納。
民眾利用郵局、電話、網路、約定扣款及超商補單等方式繳納汽燃費時,必須另負擔手續費,費用依繳納方式而異。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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