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服飾產地標示不符規等 依法處銷售業者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台灣醒報記者劉彥萱台北報導】民眾購買進口用品、服飾要小心,有高達2689件商品標示不符規定!違規情形包括涉嫌偽標(產地標示不實)、剪標(剪除附縫標示),產地標示不符規等,均依商品標示法第16條之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停止陳列、販賣,不遵行者將依法處銷售業者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經濟部「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近4週於全國執行24次聯合稽核,查獲標示異常的服飾、毛巾、寢具、襪類、帽子、鞋類、包包及皮帶等共計2689件。「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自99年5月5日成立迄今,已執行952次聯合稽核,查獲服飾、寢具、毛巾、襪類、鞋類及袋包箱等標示異常商品計261450件。「查獲偽標、剪標商品均為服飾商品。」標檢局指出,偽標情形為附縫標示「產地:台灣製造」,但吊牌標示「中國製」,查獲地點位在彰化縣員林鎮;剪標情形方面,為附縫標示遭剪除或附縫無產地標示,有裁剪痕跡,查獲地點包括高雄市左營區、南楠區及苓雅區。
標檢局呼籲業者,商品應依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標示,而消費者購買商品時,也應詳細檢視商品的標示是否完整,本體標示與內外包裝之標示是否一致,拒買標示不實及標示不全之商品,才能保障自身的權益。
資料來源:台灣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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