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食品回台 逾6公斤須查驗通關 超過限量者 須申請查驗才可進口
年節將至,部分民眾的國外親友寄送年節食品回台,也有人趁出國旅遊攜帶國外自用食品入境。
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民眾進口自行食用的食品,重量在6公斤以下,且價值在美金1000元以下者,才可以免查驗通關。
超過限量者,都必須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輸入查驗,經查驗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才可以進口。
衛生署區管中心主任潘志寬提醒,歸類為「食品」的錠狀、膠囊狀的維他命、保健食品,上限為2400顆。
如果是藥品,最多只能帶1200顆。(記者洪素卿)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