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電動車 政院明開協調會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明(19)日將針對智慧電動車發展方案展開政策協調會,研商牌照稅與貨物稅免稅,對特殊運輸租賃車隊、計程車隊及巴士等示範予以獎勵,同時環保署將首度針對汽車訂定CO2排放管制標準。大力推動電動車產業減碳相當100座大安森林公園,效益十分可觀,2015年產值將超過1,300億元。
上週吳揆聽取經濟部對智慧電動車等新興產業簡報,指示應先針對大眾運輸巴士及計程車作為示範計畫補助對象,經濟部提出補助對象,包括特殊運輸的租賃車隊、觀光區載客車隊,示範區內計程車隊等。政院今將針對補助財源、租稅政策工具、訂定2015年減碳目標及能源效率等跨部會議題研商。
經濟部仿日美法等國作法,初期前三年針對車廠與地方政府合作的結合型策略展開區域示範計畫,並非補助個別計程車或巴士。因電動車涉及維修、充電等問題,須地方政府配合規劃,1區補助上限3億元,政府補助50%,10區3,000輛需籌措預算30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環保署已同意將CO2列入有害氣體排放管制項目,訂定汽車CO2排放管制標準;汽車能源效率標準也將從嚴修訂,使電動車對減碳發揮實質效益。
租稅工具上,因牌照稅只規定汽缸數課稅,行政院明天將與交通部研商免稅方向;而貨物稅條例訂定電動車減半徵收,立委倡議電動汽車貨物稅應予免稅,會中將與財政部協調。
獎勵購車經濟部提出三方案,方案一現金補貼,個人購車第1年(民國102年)、第2年(民國103年)、第3年(民國104年)分別給予10萬、8萬、6萬元不等補貼,1-3年銷售數量分別為5000輛、1.5萬輛、4.5萬輛,預估補貼預算44億元。
方案二採利息補貼,預算約45億元;方案三為租稅工具,個人及企業購車可扣抵所得稅為購車價款20%,其中個人綜所稅扣抵上限3萬元,企業扣抵營所稅上限100萬元。
個人購車最高補助現金10萬元,吳揆認為太「小兒科」,因大陸對油電車等節能車補助高達6萬人民幣(相當30萬元新台幣),經濟部提出額度太小。目前暫不急於拍板,俟景氣復甦財政情況好轉,再決定現金補助額度。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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