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盒過期 標日期未標時間誤解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4日電)民眾反映12日台北市國中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提供餐盒日期過期,教育局副局長林信耀今天澄清,這是餐盒上「僅標明製造日期,未註明製造時間」導致家長疑慮,餐盒並未過期。
對於12日在石牌國中舉行的國中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當天提供的麵包餐盒遭家長懷疑過期,林信耀今天在市政會議會後記者會上提出說明。另外,台北市長郝龍斌在市政會議中也裁示,今後北市府舉辦大型活動,一定要將「食品安全」列入優先考量;若廠商提供過期食品,除追究責任,也將列入「黑名單」,並嚴懲失職人員。
林信耀表示,12日市長獎頒獎典禮分上、下午舉行,餐盒依合約分2批(各1000個)送貨。第1批在12日上午7時30分前送達;第2批在上午11時30分前送達。第1批餐盒,廠商是在11日下午6時製造完成並於隔日依限期送達,第2批則是在12日上午9時30分製造完成。
林信耀出示相關查驗證明表示,2批餐盒上都標明製造日期,並加註當日使用完畢建議字樣。第1批餐盒食用期間,應為製造時間起算的24小時內,因此並沒有過期。但餐盒上僅標明製造日期未註明製造時間,導致家長疑慮。
林信耀說,全案經檢討後,未來為確保產品食用安全,會要求廠商在餐盒上除註明製造日期外,應該加上食物的保存期限,避免造成消費者誤解。
資料來源:中央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