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抽查34件 11件不合格 香腸 肉乾3成不足重 開罰三萬到十五萬元並下架
年節近,消費者習慣購買香腸、肉乾當伴手禮,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公布在網路購買卅四件樣品,發現有十一件重量不足,呼籲衛生署加強稽查,重量不足、超過規定者應下架、開罰。
消基會公布一百年十到十一月間,於知名入口網站及購物網站購買卅四件樣品,包含十件香腸,十二件豬肉乾及牛肉乾十二件。
消基會發現,當中有一件香腸、六件牛肉乾及四件豬肉乾的實際重量不及標示重量,幅度都超過國家標準CNS一二九二四規定的九%到二•五%誤差值。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並規範六種重量標示範疇內的容許誤差範圍,重量標示為五百到一千公克的產品,容許誤差為十五公克。
另外,依上述管理法規定,若是三百到五百公克的產品,容許誤差為三%。
標示兩百到三百公克的產品,容許誤差為九公克。標示一百到兩百公克產品,容許誤差四•五%。
五十到一百公克產品容許誤差四•五公克。五到五十公克產品容許誤差九%。
消基會強調,上述十一件重量不足產品,換算價格,合計偷了消費者二百零九•八元,每包讓消費者多付八到卅五•一元;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主管機關衛生署應該查驗,確認後依法開罰三萬到十五萬元,並下架。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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