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撿風倒木 二審仍判有罪
〔記者孫友廉、王錦義綜合報導〕司馬庫斯部落風倒櫸木案,高等法院昨天宣判,仍認定該櫸木頗為巨大,已非原住民單純撿拾洩K等一般日常生活運用,依森林法並適用減刑,將部落長老余榮明、何國正與曾榮義均判處徒刑3個月,併罰新台幣7萬9488元,緩刑2年;全案尚可上訴。
聽聞族人被判刑,新竹縣尖石鄉長曾?忠認為,這是現行法令對原住民傳統慣習不瞭解,他盼法院能尊重原住民歷史文化,但礙於法令規定,他也尊重判決結果,不過希望傳統領域及慣習法規制訂能快點通過,讓傳統能符合法令。
司馬庫斯部落族人憤慨
司馬庫斯部落位在新竹縣尖石鄉最偏遠的地方,昨天天未亮,頭目倚岕穌龍就帶著被告長老余榮明與族人下山到台北關心判決。判決結果傳回新竹縣,引起不少人的憤慨,尖石知名畫家林世偉就認為,這樣的判決結果可能會引起大規模的抗議活動。
頭目倚岕以泰雅族語強調,撿拾櫸木絕非竊盜,判決不能代表部落百年的傳統生活模式有罪,反而國家林木管理制度才是破壞、竊盜,濫墾濫伐的最大敗筆;余榮明表示,法院不明白原住民的傳統習俗,將會持續抗爭並守護土地。
昨天到場聲援團體計有捍衛司馬庫斯行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20多人,其中泰雅族民族議會也發表聲明,認為林務單位未經部落同意,才是竊盜,違反國家法律,應要道歉。
94年9月間,尖石鄉玉峰村81林班地旁的一株櫸木,因颱風、豪雨的土石沖刷而倒伏並遭掩說A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於10月7日載走大部分樹身,仍留有無法取出的樹根及部分枝幹,但有噴上紅漆、烙上鋼印。
被告余榮明、何國正與曾榮義於同月14日開車,將留在原地的櫸木鋸成5段,載離現場,途中為警方發現。
高院認定觸犯森林法
高院審理時,余榮明等3人辯稱該木材已屬無主物,也是根據部落會議決議才去載回,要來美化環境、雕刻、造景,更何況是在傳統領域內,出於生活習俗才去載運,並無違法。
不過,高院指出,林務單位已有標記,就屬國有,雖森林法、原住民基本法等規定允陪鴞磳薔i在傳統領域「採取」森林產物、野生植物及菌類,但須依法從事,也要專案申請,何況本案是搬運體型巨大枝幹,並不適用,仍認定已觸犯森林法。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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