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指爐碴建材安全 學者籲落實監控
(中央社記者劉光瑩台北13日電)
高雄縣爆發戴奧辛鴨事件,環保署今天說,爐碴重金屬不易溶出,可用於工業建材;學者則說,政府應確實監控,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應二法合一,掌控再生資材去處。
環保署廢管處簡任技正黃拯中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煉鋼過程產生的副產品包括爐碴與集塵灰,其中爐碴因材質堅硬,可被回收再利用,磨成粉添加到水泥中,做為砂子的替代品,像是「高爐水泥」就是有添加爐碴粉的水泥。
黃拯中說,爐碴中的確含有重金屬,但除非用PH值2以下的強酸浸泡,例如硝酸或硫酸,否則重金屬不會溶出。而水泥的PH值為9,屬於鹼性,爐碴混在水泥建材中應屬安全,一般的酸雨PH值也不低於5。
據經濟部統計,96年至今,每年產出的「電弧爐」爐碴約160萬噸,今年1至9月也有近86萬噸;「感應爐」爐碴每年約100萬噸;「化鐵爐」爐碴每年約80萬噸,所有爐碴幾乎全數申請再利用。
黃拯中表示,目前爐碴在工業、營建業的運用相當普遍,也可能被磚窯業者蒐集起來,取代砂子摻在磚塊中。
黃拯中說,集塵灰是從煉鋼廠煙囪逸出的飛灰,通常含有致癌物戴奧辛,依規定不能回收,工廠必須將其固化、掩埋,不可未經處理隨意傾倒。
但黃拯中指出,因為集塵灰可提煉出鋅,有些工廠會蒐集提煉,創造額外收益,但若工廠處理不當,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例如,彰化線西鄉戴奧辛鴨蛋事件即屬此例。
他呼籲工廠妥善處理集塵灰,以免毒害環境。
中華醫事大學護理系副教授、台南社區大學自然與環境學程召集人黃煥彰今天受訪時認為,廢棄物固然可回收再利用,但政府缺乏配套措施,讓業者依照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將爐碴再生利用後,卻管不到後續被利用的方式與標準。
黃煥彰認為,歐盟也有以爐碴作為綠建材的例子,德國還有明確建築指令,規定爐碴建材不得與土壤、水源直接接觸,掩埋物還要加蓋,不可被風吹雨林,但台灣卻未對爐碴建材做出明確規範,還可以回填在非農業用地上,明顯超過土壤管制標準。
黃煥彰呼籲「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應二法合一,並建議環保署與營建署、經濟部工業局及中央標準局合作,訂出爐碴做為綠建材的標準,以更有效的掌控再生資材去處。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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