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品需標含糖量?衛生署:糖不屬營養成分、現未規範
飲品需標含糖量?衛生署:糖不屬營養成分、現未規範
記者蔣文宜/台北報導 2006-10-13 21:03
董氏基金會調查市售發酵乳糖分過高,釵h民眾往往沒有戒心不知不覺喝了過多進肚,提出建議希望能在營養成分標示註明糖量,不過,衛生署表示,糖分不屬於營養成分,現行規定產品只需標明熱量,糖分不在標示規範內。
董氏基金會今(13)天公布一份調查,市售稀釋發酵乳、優格優酪乳等乳製品,裡頭含糖量高得驚人,通常200C.C.容量中便高達含有7至8顆方糖(36公克),且大部份產品8成以上皆來自外添加的糖.,若常喝可能增加快速發福機會,建議應標明糖量。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處長蕭東銘表示,糖是種「空卡」食物,並不屬於營養素,而且在現行食品衛生法規裡,食物僅需標名熱量,不需標示糖份。他也指出,有些糖分是天然成分,有些則為額外添加,在標示上會有困難。
不過,如果坊間團體有提出建議,衛生署也表示會參考國際間作法,再做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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