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價漲 低所得家庭衝擊大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9日電)主計處今天首度公布依所得層級別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官員指出,就1月來說,可支配所得最低的20%家庭,食物類占物價總指數貢獻度6成,「食物類上漲對低所得家庭衝擊大」。
主計處公布,可支配所得最低的20%家庭(即全年可支配所得低於新台幣44.8萬元)1月的消費者物價總指數為106.46,年增率為1.03%,其中食物類年增率為1.95%。
而可支配所得中間的60%家庭(即全年可支配所得在44.8萬至126.8萬元間)總指數為106.06,年增率1.18%;可支配所得最高的20%家庭(即全年可支配所得在126.8萬元以上),消費者物價總指數為105.51,年增率為1.28%,食物類年增率為2.29%。
主計處第3局科長吳昭明分析,食物類對每個家庭來說是基本開銷,對低所得家庭來說,雖然食物類上漲1.95%,但其對總指數的貢獻度約6成,超過一半;高所得食物類漲幅2.29%,雖比低所得高,但其對總指數的貢獻度為4成3,不到一半。
吳昭明表示,低所得食物類漲幅較高所得者低,與前者在傳統市場購買,後者在百貨公司購買有關,兩者上漲走勢不一樣。
吳昭明也指出,食物類上漲對低所得家庭造成比較大衝擊。
吳昭明進一步指出,居住類也是生活開銷,包括房租、水電和燃氣,對低所得來說,房租和水電及燃氣權重較大;對高所得者來說,居住類裡房租和水電影響權重較低所得者低,但影響大的是家庭管理項目,即保母費。
此外,吳昭明表示,就高所得者來說,1月教養與娛樂費年增率為1.71%,其占消費物價指數權重高,這部分如上漲高,如旅遊團費等上漲,對高所得者衝擊較大。
吳昭明也提醒,低所得物價總指數雖比高所得來得高,但不能說低所得者買的東西較高所得者貴,這說法是不能成立,「指數是一個相對標準」。
此外,吳昭明補充,可支配所得是採取民國95年家戶所得調查,全年可支配所得最低20%的家庭,平均每戶全年可支配所得為30.4萬元;全年可支配所得最高20%的家庭,平均每戶全年可支配所得為183萬元。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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