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車夏季燃料費6月開徵
九十九年度營業車夏季汽車燃料使用費六月開徵囉!公路總局提醒,營業用汽車所有人在該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營業車夏季汽車燃料使用費於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止開徵,公路總局表示,營業車輛所有人若尚未收到繳納通知書,可以向該車輛設籍監理所、站或就近監理單位申請補發,超商亦可補發與繳納。
繳納方式可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或便利商店繳納;除此,也可以利用電話語音(412-1111、412-6666用戶碼169#)轉帳繳納或是網路(www.mvdis.gov.tw)以及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繳納。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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