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汽燃費開徵!
一季一次的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始徵收囉,徵收日期自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台北市監理處提醒民眾在期限內繳稅以免受罰!
台北市政府監理處昨(一)日宣布:春季營業車汽油使用燃料費即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開徵,凡是計程車業以及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提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可免徵汽車燃料使用稅外,其他如搬家公司使用之小貨車以及租車公司之各型出租車皆在繳稅範圍之內。
監理處表示,車主可利用下列多種管道繳交汽油燃料使用費,車主可持繳納通知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或於開徵期間持三段式條碼之繳納通知書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四家便利商店或郵局繳納。
也可利用電話語音轉帳方式繳納:電話四一二-一一一一或四一二-六六六六轉用戶碼一六九#四,另外汽車所有更可上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www.mvdis.gov.tw網上繳費。
監理處另表示,未收到繳納通知書的汽車所有人可直接至統一、全家或萊爾富超商所設置之多媒體資訊機上查詢、開單及繳費或就近之公路監理機關繳納。車主可於超商、郵局繳納或利用電話、網路、約定扣款等轉帳方式繳納者,毋須負擔手續費。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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