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公司簡介 |
|
聯絡資料 |
|
公司地圖 |
|
產品與服務 (17)
| 1. | 室內設計3D圖 台中室內設計裝潢 | | 2. | 室內裝潢設計專業廠商臻坊 | | 3. | 吧台櫃 餐櫃 收銀櫃 櫃檯 裝潢櫃 | | 4. | 台中室內設計 室內裝潢裝修專業推薦 臻坊 | | 5. | 室內裝潢 室內裝修 室內設計 | | 6. | 台中室內設計 | | 7. | 辦公室 補習班 商空 展場 裝潢 設計 裝修 | | 8. | 住宅、別墅 辦公室 展覽中心 商空 室內裝潢裝修設計 | | |
|
|
供需資訊 (2) |
|
部落格文章 (21)
|
|
總瀏覽人次 (26728) |
|
|
室內裝潢(裝修)無專業施工人員施工 小心被 :罰錢: 以下3點法規簡單說明: 室內裝潢(裝修)無專業施工人員施工 小心被 :罰錢: 以下3點法規簡單說明: 1.室內任何裝潢 裝修行為應由有專業技術人員施工 2.(樓高6層以上的集合住宅)是指住公寓任何一層樓或 大廈 純住宅 室內裝修(裝潢)都應向縣市政府申請 由專業技術人員簽章送審 3. 裝修無專業技術人員施工或送審至少罰6萬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Ø室內裝修行為: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Ø85年5月29日→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新頒)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Ø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Ø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 室內裝修之審查規定 Ø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內政部認定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審核圖說,審核合格並領得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發給之許可文件後,始得施工。 室內裝修法定專業用語定義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Ø建築法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為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及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惟實務上為便於細分,內政部特於64.8.20.以台內營字第642915號函訂頒「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 Ø總樓地板面積在300㎡以上之理髮(容)場所。 Ø建築物供作證券交易場所使用。 Ø指定供托兒所用途使用之建築物。 Ø供學童使用之補習班。 Ø網路資訊服務場所營業面積150㎡以上。 Ø樓高6層以上的集合住宅,其中任何一樓層室內裝修,均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何謂「室內裝修業」 Ø「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者(需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一人以上)」。 Ø「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需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一人以上)」。 Ø「從事室內裝修設計及施工業務者(需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各一人以上,或兼具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身分一人以上)」。 Ø室內裝修業申請公司或商業登記前,應備具申請書,檢附前項規定之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其名稱並應標示室內裝修字樣。 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之資格 Ø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 ü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1.領有建築師證書。2.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設計訓練達21小時以上者。 Ø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 ü領有建築師、土木、結構工程技師證書者。 ü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建築工程管理、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訓練達21小時以上者, 是為專業技術施工人員。 {對於建築物室內裝修法有任何疑問可e-m 尋問} 臻坊 http://www.jhen-fang.com.tw/
|
|
|
|
|
臻坊室內裝修設計 台中市北屯路298巷16-5 TEL : 04-22434297 FAX : 04-2243429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