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區如何劃分
西元1884年,在美國華盛頓召開的國際性時間會議中決議,全世界按統一標準劃分時區,實行分區計時,這種時間稱為標準時,它以英國格林維治經線為0度作標準,把西經7.5度到東經7.5度定為零時區,由零時區分別向東與向西每隔15度劃為1時區,東、西各劃出12個時區,東十二時區與西十二時區相重合,此區有1條國際換日線,作為國際日期的變換,全球合計共有24個標準時區,各時區都以中央經線的地方平太陽時作為本區的標準時。每向東過1時區則鐘錶撥快1小時,向西則撥慢1小時,相鄰兩個時區的標準時相差一小時。時區界線原則上按照地理經線劃分,但在具體實施中往往根據各國的行政區界或自然界線來確定,以方便使用。目前,全世界多數國家都採用以區時為單位的標準時,並保持與格林尼治時間相差整小時數;但為方便實施避免施政困擾,有些國家往往加以變通,取政區界線或自然界線來劃分時區間的差數就不是整小時數,而有時、分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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